“租借地”,是指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取得的,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使用、管理土地。以主权方面说,它还是属于中国的,但是,它在租借期内不向中国政府纳税。它的行政管理也不允许中国政府插手,而且,租借地区的人民在租借期内完全受租借国设立的租借当局管辖。
租借地的建立,大多是在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日本军事上的胜利和《马关条约》所获得的巨大利益,引起列强们分外垂涎,他们纷纷涌向中国,都想在这个“东亚病夫”身上分得一份遗产,于是一股瓜分中国的狂潮掀起来了,它汹涌涌,沸扬起排天的浊浪。狂潮过后,中国的胶州湾、旅大港、威海卫、广州湾等大片富饶美丽的优良港湾,被帝国主义列强套上了枷锁,开辟成租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