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补偿方式,其中“N”表示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则表示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N+1”常见于用人单位在无过失性辞退员工且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需要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适用“N+1”的补偿方式: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则只需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为准,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2N”。
在实际应用中,“N+1”的具体含义和适用情形可能会因地区、行业、企业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你对“N+1”的具体含义或适用情况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