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指的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这些消费品通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或非生活必需品的性质,包括但不限于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消费税的设置旨在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对于企业来说,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和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消费品和计税方式有所不同,有的按照从价计征,即根据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有的按照从量计征,依据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计算;还有的则采用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相结合的复合计征方式。
例如,一家酒厂生产并销售白酒,白酒属于应税消费品,酒厂需要根据销售的白酒数量和销售额,依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并缴纳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的概念对于税收征管、企业经营决策以及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