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免税店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供应免税品的商店。
这些商店所销售的免税商品主要包括按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进口商品和实行退(免)增值税、消费税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
我国的免税店有多种类型,主要包括:
口岸出境免税店: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港口、车站和陆路出境口岸,向已办妥出境手续、即将登机、上船、乘车前往境外及出境交通工具上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不设限购数量和金额。
口岸进境免税店:位于对外开放的机场、水运和陆路口岸隔离区域,按规定向尚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具体商品品类和限购数量以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政策公告为准,限购金额为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海南离岛免税店:是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税购物的经营场所,离岛免税店具体经营适用对象、商品品种、免税税种、金额数量、实施流程等,需严格按照离岛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内免税店:设立在市内特定区域,向即将出境的国际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现有的市内免税店位于北京、上海、厦门、大连和青岛等城市,由国务院于1988年、1999年批准设立。此外,还有外汇商品免税店,设立在市内特定区域,向16周岁以上、持中国护照进境6个月以内的中国籍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现有的外汇商品免税店位于北京、上海、哈尔滨、大连等多个城市,由国务院于1980年后陆续批准设立。
运输工具免税店:设置在往来国际的运输工具上,且只对搭乘该运输工具的出入境乘客销售,这类免税店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对较少。
免税店的设立旨在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提供购买免税商品的机会,一方面可以满足部分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促进旅游消费等。在购买免税商品时,消费者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如购买资格、限购数量和金额等。同时,建议选择正规的免税店,以确保商品品质和购物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