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项计划招生是国家为了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农村地区教育发展而实施的一项特殊招生政策 。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 。具体包含以下三种类型 :
国家专项计划:
招生对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
实施主体: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
录取规则:录取时单独划线,原则上录取分数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
招生对象: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实施主体:由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
录取规则: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一般来说,录取分数线会有一定的优惠,且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
招生对象: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实施主体: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
录取规则:考生需要按各招生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 “阳光高考” 平台里单独报名,并按照高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经专家审核通过后,于高考后规定时间参加笔试和面试(有的学校不需要笔试和面试),合格后享受该校一定的录取分数照顾 。
农村专项计划招生为农村学生提供了更多进入重点高校的机会,有助于平衡教育资源,推动农村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