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补偿中的 “n” 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的计算规则如下:
工作满一年的,“n” 计为 1;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n” 也计为 1;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时 “n” 计为 0.5。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 = 解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即 “n”)。例如,某员工离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5000 元,在该单位工作了 3 年 7 个月,那么其 “n” 按 4 计算,经济补偿金 = 5000×4 = 2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