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供对公业务办理” 指的是该金融机构、企业或服务场所等,不向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相关的业务服务。
对公业务涵盖的范围较广,常见的有:
账户管理:为企业开立和管理各类银行账户,如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不提供对公业务办理的机构,就无法为企业开设这些账户,企业也就不能通过该机构进行日常的资金收付、结算等操作。
资金结算:包括同城或异地的转账汇款、支票兑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业务。若某机构不提供对公业务,企业在该机构就无法进行这些资金结算操作,无法通过它来给供应商支付货款、收取客户款项等。
信贷业务:如企业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意味着企业不能从该机构获得贷款支持来扩大生产、购置设备,也无法办理相关的票据贴现业务来获取资金周转。
现金业务:像企业现金的存入、支取等。企业不能在该机构办理现金的缴存和支取,无法处理日常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收支。
代发工资:一些企业会委托银行等机构为员工代发工资。不提供对公业务的机构,企业就不能使用这项服务,需寻找其他可以提供代发工资服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