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期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称为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在此期间,职工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停工期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称为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在此期间,职工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