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发停工津贴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企业按照一定标准和方式向停工职工发放津贴的行为。
通常在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时会涉及停工津贴的计发。例如,企业因订单不足、资金困难、设备故障、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停工,且不是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停工津贴,以保障劳动者在停工期间的基本生活。
关于停工津贴的标准,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如国务院 1957 年规定,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企业,在非职工本人过失造成停工时,一般按职工原有工资的 75% 发给停工工资。职工在试制新产品等期间非因本人过失造成的停工,按本人标准工资的 100% 计发。此外,有些地方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月的,按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